实操案例解析:企业经营业务的税收筹划
业务招待费: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,按发生额的60%扣除,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5‰(千分之五)。
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: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%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例如,某生产型企业A,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0万元,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,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0万元,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:
不做税筹:
业务招待费超标:200*(1-60%)+(200*60%-10000*5‰)=150万元
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:2000-10000*15%=500万元
超标部分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
(150+500)*25%=162.5万元
可筹划思路:
业务招待费是以(营业)收入作为扣除基数,企业可将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,通过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,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,可以直接带来近倍的销售收入,费用限额扣除的基数可获得提高。
例如,将A企业的销售部门拆分出来,设独立核算销售公司B,再由B实现对外销售:
1.计算生产企业C:
业务招待费超标:100*(1-60%)+(100*60%-9000*5‰)=55万元
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:1000-9000*15%=-350万元
超标部分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
55*25%=13.75万元
2.计算销售公司B
业务招待费超标:100*(1-60%)+(100*60%-10000*5‰)=50万元
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:1000-10000*15%=-500万元
超标部分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
50*25%=12.5万元
B公司与C公司超标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总计为:13.75+12.5=26.25
与未筹划前相比,节税162.5-26.25=136.25万元
再将拆分出来的销售公司设立在税收洼地,还可再享受地方留成部分70%-80%的税收奖励扶持,一举两得。
以上节税方案是非常直接的,但企业也需将设立新公司的新增管理经营成本计划在内,从企业长远经营综合考虑。
同时我们还有几点建议:
1.正确核算业务招待费:
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,都不允许全额扣除,首先,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,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,不要把差旅费、会议费、交通费、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,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、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、住宿费,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。
2.用足扣除限额:
设企业当期业务招待费为Y,销售(营业)收入为X,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Y×60%,最高不得超过X×5‰,即Y×60%≤X×5‰,通过推算得出Y≤8.3‰X,也就是说,在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(营业)收入的8.3‰这个临界点时,企业就可能用足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。
3.有效分流业务招待费:
按照税法规定,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(营业)收入的15%,相比业务招待费(仅5‰)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。
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,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。例如,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,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,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,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,要求参会人员签到,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,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,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%的部分,准予扣除,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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